持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”的签证所需材料:
1.签证申请表一份,照片一张(白底彩照,3.5*4.5cm或 4.5*4.5cm);
2.护照;
3.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;
4.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(户主页及本人信息页),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还需提交暂住证或居住证;
根据入国目的,需要提交以下材料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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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格 |
必要材料 |
1 |
教授、艺术、宗教、报道、投资·经营、法律·会计业务、医疗、研究、教育、技术、人文·国际业务、企业内转勤、文化活动、特定活动、研修、技能实习 |
只需以上材料 |
2 |
技能 |
1.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.经历书 |
3 |
兴行 |
1.和日方签订的雇用契约书复印件 2.经历书 3.证明从艺经历的材料 |
4 |
留学、就学 |
1.最高学历毕业证书(仅限留学) 2.经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书(经费支付者有工作的情况下) 3.留学调查表 |
5 |
家族滞在、日本人配偶、永住配偶、定住者 |
婚姻调查表或亲属关系调查表 |
注意:1.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,户口本、暂住证或居住证上各栏内容(姓名、婚姻状况、工作单位、职业等)与现状一致;
2.申请人若为第一次申请赴日,须本人到场;
3.填写婚姻调查表的申请人,户口本婚姻状况须为已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