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< 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财行〔2014〕104号)第三章第八条第一款规定,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,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,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因确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,应当事先报经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。
自即日起,所有因公团组如选择外国航空公司的航班,在因公出国境系统里提交审批材料时需另附一份情况说明。
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