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部门、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3〕28号)精神,现将2014年清明节放假补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清明节:4月5日放假,4月7日(星期一)补休。
放假期间,各部门、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教务处、研究生学院要安排好节假日调课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集团办公室
2014年3月25日